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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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AZX-202503Q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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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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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永安特色农业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咸安区永安特色农业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EPC)于2025年03月26日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有限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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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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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元) |
******.00 |
******.00 |
****** |
投标报价备注 |
/ |
/ |
/ |
质量(如有) |
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
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
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
工期(/天) (交货期、服务期) |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4-29,其中设计周期:30 日历天,施工工期:335 日历天 |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4-29,其中设计周期:30 日历天,施工工期:335 日历天 |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4-29,其中设计周期:30 日历天,施工工期:335 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朱颖志 |
陈明梅 |
陈泉 |
证书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证书编号 |
鄂******2259 |
鄂******1111 |
鄂******6569 |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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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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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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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25年05月10日至2025年05月12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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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异议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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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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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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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地址:咸安区银桂路186号 |
联系人:周工 |
电话(传真):****** |
******有限公司 |
地址:咸宁市国际大厦A座19楼1903室 |
联系人:张工 |
电话(传真):****** |
******建设局 |
地址:咸安区长安大道70号 |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
备注说明: |
******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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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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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评标结果公示附件XAZX-202503QT-******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