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原区绿色生态循环产业园项目土方平整二期工程补(答)疑公告(第一次) 各潜在投标人: 一、青原区绿色生态循环产业园项目土方平整二期工程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增加“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企业必备资格条件): 投标人自开标前 60 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承担并完成过的业绩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投标人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二项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材料:(a)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b)施工合同;(c)施工许可证;(d)施工图; 以上所提供材料须完全体现业绩指标要求,否则不予认可,资审不合格。网站查询要求:(投标人提供自开标前 60 个月内江西省内工程项目中标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住建云--- 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 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 ”或者“江西住建云---- 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以查询到的数据信息业绩。提供外省工程业绩的,应当是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的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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