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水利局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光山县农村饮水安全水源、水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接受 ******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设计费用清单;
(7)设计方案;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捌佰叁拾万零玖仟柒佰元 (¥ ******.00 )。
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吴从林 。
5.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批 。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费用计算,支付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1费用计算
(1)可行性研究编制费
可行性研究编制费以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总投资为取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采用插值法计算并考虑适当折扣,最终可行性研究编制费为320500元。
(2)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最终设计费=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投标费率。其中:收费基价以初设概算批复的工程费用作为计费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相关规定计取;专业调整系数为0.8;工程复杂系数为1.15;附加调整系数为1.3;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55%。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暂定为******元。
(3)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费
勘察费按工程费用的1.1%计取,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55%。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费暂定为******元。
注:实际费用以批复后的概算投资为取费基数进行计算。
7.2支付条件、时间和方式
(1)提交满足专项债申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18万。
(2)专项债申请成功,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至100%。
(3)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支付初步设计阶段暂定勘察设计费用的85%。
(4)初步设计批复后,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支付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用至100%。
8.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_合同签订后7日内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 90 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6 份,合同双方各执 3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