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HH025-0784
******委员会村级综治视联网系统费用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调整付款方式比例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首付款;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50%,合同生效后半年,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第3期为(尾款):支付比例20%,合同结束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尾款20%;备注:1.每次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及提供有关材料,税费由中标供应商负担。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现更正为“付款方式: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首付款;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40%,合同生效后半年,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第3期为(尾款):支付比例30%,合同结束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尾款30%;备注:1.每次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及提供有关材料,税费由中标供应商负担。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本项目最高预算金额:******.00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5.为响应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的通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委员会
地 址:******人民政府三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陆丰市行政新区运河路北侧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19号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06日
相关附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pdf 委托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