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宜宾市分公司承揽业务公众责任险服务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公众责任险服务,承保期1年(保单生效之日起)。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3.79万元人民币(含税6%),单项合同。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理赔费用支付期限:投保人提供相关资料经承保人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要求理赔完成。
1.2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宜宾市分公司承揽业务公众责任险服务采购,详细清单如下: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明细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税率 | 含税合价(元) |
1 | 公众责任保险 | 1、承保被保险人在承保区域内宜宾叙州区(不含南岸)、翠屏区、兴文县、琪县、高县、筠连县、长宁县、屏山县、江安县、南溪区客户端安装及障碍处理及装维营销服务等场景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保险服务,被保险人投保具体场景如下: | 次 | 1 | 35743.24 | 35743.24 | 6% | 37887.84 |
1.3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及份额,确定中选人1名。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最高限价为37887.84元人民币;明细限价见本章1.2采购内容,比选人任一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比选人资格要求
★2.1比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本项目要求比选人应具备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类似本项目(公众责任保险)的相关业绩,有效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3万元★
2.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采购人认为其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比选项目的相关监理人;
2.2.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比选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2.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5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有限公司认定为总部级D级供应商、总部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总部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6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有限公司认定为省级D级供应商、省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省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7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认定为公司级D级供应商、公司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公司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8存在《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中规定的D级供应商、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其他不合格供应商中的任一情形;
2.2.19比选人为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比选人单位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离职的领导人员(离职前三年内岗级曾为管理六岗及以上)的;如后续合作中发现有此类情形的取消合作资格。★
★2.3 比选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2.3.2比选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在参加本次比选项目的其他比选人单位中有担任主要管理职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该两家比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比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5日8时30分至年5月16日18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宜******街道建国路12号电信大楼9楼市场运管部办公室。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
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比选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比选文件。
①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电话或网上获取
①按附件格式填写《参选人报名信息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营业执照扫描件;
②将上述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邮箱,并电话联系比选人,比选人在收到有效申请后会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比选文件。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0时00分。
5.2参选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纸质递交,送达方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
(1)现场递交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建国路12号电信大楼9楼市场运管部会议室。
(2)邮寄地址:
******街道建国路12号电信大楼
收件人:唐老师
收件电话:******
(3)参选人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不接受到付),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任何原因导致逾期送达的,将被比选人拒绝接收。若邮寄过程中参选文件有破损、丢失等情况,不利后果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比选人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本项目不涉及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通服采招门户(******/portal/index)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
地 址:******街道建国路12号
邮 编:644000
联 系 人:唐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tangxiaoli******
******银行:【 / 】
账 号:【 / 】
比选人:******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