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开财采监字[2025]第1号
******管理局:
本机关在处理开化县2023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编号:AZCSJZWZCG-2023-03,以下简称“本项目”)《检举控告信》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存在问题需整改,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一、存在问题
******有限公司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446275元。2023年4月17日,本项目开标,共有4家供应商投标。2023年5月8日,本项目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金额290000元。2023年5月9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但未公布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综上,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如存在其他未发现的问题应一并改正。并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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