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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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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泾县榔桥镇榔黄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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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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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宣城市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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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年泾县榔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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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GC-GK-2025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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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6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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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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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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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泉水路西侧东升苑商业******办公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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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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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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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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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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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梅军;技术负责人:蔡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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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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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4371;2016SFZ3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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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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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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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旌德县玉溪河庙首段河道治理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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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旌德县玉溪河庙首段河道治理工程EPC(工程总承包);2、富春湾大道(一期)工程EPC项目河道A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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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1、旌德县玉溪河庙首段河道治理工程EPC(工程总承包);2、富春湾大道(一期)工程EPC项目河道A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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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旌德县玉溪河庙首段河道治理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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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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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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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阳光水岸2幢377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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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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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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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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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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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赵维玉;技术负责人:武世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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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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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FGY******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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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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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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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2023年肥东县古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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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2023年肥东县古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2024年埇桥区符离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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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1、2023年肥东县古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2024年埇桥区符离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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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2023年安徽农垦寿西湖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施工1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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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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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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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宣州经开区南漪湖大道58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榔桥镇榔黄路3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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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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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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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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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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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黄远燕;技术负责人:孙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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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专业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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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3132;2016非国有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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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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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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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长丰县“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工程2019年度霍集、永丰、双河、龙门寺等四座中型水库达标工程施工II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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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长丰县“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工程2019年度霍集、永丰、双河、龙门寺等四座中型水库达标工程施工II标;2、六安市金安区张母桥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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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1、长丰县“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工程2019年度霍集、永丰、双河、龙门寺等四座中型水库达标工程施工II标;2、六安市金安区张母桥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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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马鞍山市雨山区前庄泵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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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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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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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中仅有******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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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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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祝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 ******农村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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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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