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211]SDJS[CS]******
二、项目名称:集美区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田头村大岭社排洪沟提升改造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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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关英庙35号1室 | 1,900,000.00元 | 99.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集美区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田头村大岭社排洪沟提升改造项目):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排洪沟提升改造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响应文件 | 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 项 | 罗丽群 | 闽************ | 1,9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陈翻身 |
评审专家: | 郭良彬 、 罗欢欢 、 蒋清松 、 游云辉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收费标准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0%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7%计取,分段累进计算。②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以转账支票************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账号:******0。④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成交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⑤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集美区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田头村大岭社排洪沟提升改造项目:1.46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大道21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兑英路15号83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灵斌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6日
相关附件:
******有限公司).pdf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