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⑵凭能证明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证明材料: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专业工程为竣工验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或施工合同)五件原件中的不少于三件按下列标准之一计分……”
更改为“……⑵凭能证明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证明材料: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专业工程为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或施工合同)五件原件中的不少于三件按下列标准之一计分……”
以上变更内容在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同步更新,各投标人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详见答疑文件。由此给各投标人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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