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JH-A******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金华监狱东关押点操场维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合同专用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工程中标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按下列条款支付工程款”的第(3)项 | 按月进度的85%支付工程款,(联系单增减部分费用待结算审计后同口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合格,经审计完成后,按审定价1.5%做为质量保修金缴入发包方基本账户,其余款项在承包人提交结算发票后一次性结清。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结算资料上交齐全后次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 | 按月进度的85%支付工程款,(联系单增减部分费用待结算审计后同口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合格,经审计完成后,其余款项在承包人提交结算发票后一次性结清。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结算资料上交齐全后次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2 | 合同专用条款“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竣工结算价款依据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后所出具的最终审核报告确定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提供收款明细表和财务凭证,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剩余工程款需待承包人付清工程审定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如发包人为承包人代垫审核服务费、施工现场水电费的,可在付款时等额扣除)。 |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竣工结算价款依据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后所出具的最终审核报告确定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提供收款明细表和财务凭证,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并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如发包人为承包人代垫审核服务费、施工现场水电费的,可在付款时等额扣除)。 |
3 | 合同专用条款“15.3 质量保证金” |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整体审定价款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 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
4 | 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价的1.5%;******银行转账、保单或保函的方式向招标单位提供质量保修金。******银行利息。 | 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修金 |
5 | 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 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并质量回访符合要求无任何质量问题,扣除维修费、赔偿金等款项后(如有)无息退还剩余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 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
6 | 采购磋商文件中 | 磋商文件中其它所有关于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的描述 | 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 |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金华监狱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开化村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应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11楼招标代理部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祝浩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张小弟
质疑联系方式:05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服务中心(杭州)
******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办公室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