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樊城区档案馆拟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记录中国共产党发展历程中涉及樊城的组织和重要活动、事件、人物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1.实物:包括反映革命斗争活动、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等)的历史见证物。
2.资料: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墨迹、民谣、诗词歌赋等原件;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口述记录及录音文件等。
3.音像类: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及录音文件等。
4.荣誉证章类:个人在革命活动中获得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等。
(二)老樊城档案资料 记录老樊城历史、经济、建筑、市井民俗、群众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1.反映老樊城街区、市民生活、樊城会馆、码头等相关照片、图片、影像资料等;
2.涉及樊城的老报纸、信札、商业票据、收据、招牌、执照、账册、宣传画等;
3.涉及樊城经济、历史、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文集、图集、口述集、著作等。
(三)其他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
二、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
档案捐赠坚持自愿原则,鼓励档案所有者主动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樊城区档案馆将捐赠档案归入国家档案资源库永久保存,并向捐献者颁发档案捐献证书。?
(二)寄存代管
对于所有者不愿意捐赠的较为珍贵的档案,但因其保管条件差而愿意寄存的,由档案所有者与档案馆双方协商,签订协议,档案馆提供无偿代存服务,其档案所有权不变。
(三)协商复制
对于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档案所有者不愿意接受捐赠、代存的,经其同意并签订协议后,由档案馆运用专业技术力量对原件进行仿真复制,仿真复制件由档案馆保存。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其他事项
(一)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照片、录音、录像等应为未经编辑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等相关信息。
(二)凡向本馆捐赠、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受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以寄存代管方式征集到的档案资料,代存期间档案馆可对代存档案资料进行利用,并其安全。
(四)捐赠者可将档案资料寄送至档案馆,因故不便寄送档案资料的捐赠者,可通过电话联系档案馆,由专人上门接收。
(五)我馆将为捐赠者提供捐赠证书。
五、联系方式
欢迎关心支持我区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档案征集活动或提供档案信息和线索。
联系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高庄街8号樊城区档案馆
联系人:万婧怡
联系电话:0710—******
襄阳市樊城区档案馆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