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区域节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杨和镇葫芦岗灌溉排水建设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7-440608-2025-0004-01-01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区域节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杨和镇葫芦岗灌溉排水建设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1月0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对招标公告发布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更正,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答疑更正版)”。
2、现对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交货期)、合同工期、计划完工日期、承包人工期延误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 | 修改为 |
第二章 招标公告 “工期(交货期)”中: 定额工期: / 日历天,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本工程的工期不因天气(除特大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工程变更等因素而延长。2025年12月25日前完成工程量的50%,每延误一天,扣除违约金10000元。 | 第二章 招标公告 “工期(交货期)”中: 定额工期: / 日历天,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本工程的工期不因天气(除特大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工程变更等因素而延长。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必须办理好相关开工手续并进场施工,误期一天,罚款10000元。 2026年2月25日前完成工程量的50%,每延误一天,扣除违约金10000元。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中: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本工程的工期不因天气(除特大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工程变更等因素而延长。 2025年12月25日前完成工程量的50%,每延误一天,扣除违约金10000元。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中: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本工程的工期不因天气(除特大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工程变更等因素而延长。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必须办理好相关开工手续并进场施工,误期一天,罚款10000元。 2026年2月25日前完成工程量的50%,每延误一天,扣除违约金10000元。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1 合同进度计划”中: 承包人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的时间为:开工前 7 天。 监理人批复时间为:收到后的 5 天内。 10.1.1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须符合以下要求: (1)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开工指令为准; (2)计划完工日期:总工期 120 (日历天),具体完工日期以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时公布为准。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1 合同进度计划”中: 承包人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的时间为:开工前 7 天。 监理人批复时间为:收到后的 5 天内。 10.1.1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须符合以下要求: (1)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开工指令为准; (2)计划完工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完工日期以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时公布为准。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中: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工期,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工期延误2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就实际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 12月25日前需完成工程量的50%,每延误一天,扣除违约金10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最终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10%,但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费用超过前述违约金的除外;达到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中: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工期,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工期延误2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就实际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必须办理好相关开工手续并进场施工,误期一天,罚款10000元。 2026年2月25日前需完成工程量的50%,每延误一天,扣除违约金10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最终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10%,但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费用超过前述违约金的除外;达到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
3、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11月24日******街道百灵路88号)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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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7日 | 2025年11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