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低空特色场景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平县低空特色场景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安审批投资【2025】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平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筹集资金、专项债券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安平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安平县低空特色场景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2.1.2建设地点:安平县231省道与鹤煌大道交叉口西南120米联合治超站指挥中心及相关区域。
2.1.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安平县打造“陆空一体、 多式联运”的示范模式,拓展无人机消费市场新业态和新模式,打造可推广的无人机综合应用服务模式,选取安平县联合治超站成立运营服务指挥中心,建设低空管理服务系统和低空经济数据中台,规划本地空域和航线规划,打造低空特色场景。
1、打造低空特色场景,运用无人机技术,提升政务巡查效能,提升应急响应和资源监测能力,增强物流配送灵活度,加快医疗药品紧急配送速度全方位助力安平县提升应急响应时效,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夯实有力支撑;2、无人机和起降站,本项目共采购 43 套无人机设备,并同步部署 38 套巡检无人机机场 (含停机坪) ;3、低空管理服务系统,对政务低空飞行服务进行全流程的闭环管理,呈现县域内政务飞行体系总体运行态势,统筹低空资源用于政务场景实战,降低成本提升实战效能;4、低空计算支撑系统,如 实反映低空场景元素,便于实时掌控低空运营情况,为各类数据分析需求提供数据支撑。
2.1.4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及软件开发、施工、安装、测试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报批报建等EPC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直至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应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委派。
3.1.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或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委派。
(2)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委派;施工负责人可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1.4 财务要求:
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共同满足)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3.1.6 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有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为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40%的60%。大中型企业投标的需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小微企业,无需分包。中小微企业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联合体成员(包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应确定承担 施工工作 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
(8)联合体各成员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均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6日00:00至2025年6月12日23:59期间(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两个网站必须都要获取招标文件)。如涉及到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的,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6月26日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文件******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
7.2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7.3 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请投标人注意潜在风险,参加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已知风险承诺书。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通过“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异议。
受理异议联系人:
招标单位:安平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秦亚周 ****** ;
******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慧 031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安平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安平县低空特色场景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投标人 | 5000 |
13.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安平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平县红旗大街126号 地 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66号
邮 编: 053600 邮 编: 050000
联 系 人: 秦亚周 联 系 人: 张慧
电 话: ****** 电 话: 0311-******
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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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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