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南湖采招[2025]7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5-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横港镇莫家南路5-6号
被投诉人 1 :******学院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572号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平路299号中禾广场17A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翡翠路1118号18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南湖采招[2025]7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6月24日受理,并于2025年6月24日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分别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本机关分别于2025年6月30日与7月1日收到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的投诉答复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一)投诉事项1:质疑事项************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上传资格证书”非国家强制资质,中小企业难以满足人员数量要求,存在明显歧视性。
事实依据:1、技术参数排他性事实。******图书馆编目规则(CNMARC)、UNIMARC等均为行业通用合法标准,该要******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上传资格证书”,该证书非国家强制要求,且获取渠道有限。截至2025年6月,全国具备该证书的中小企业平均持证人数不足2人,招标文件要求“四人及以上得2分”,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图书馆编目规则(CNMARC)、UNI******图书馆编目规则 (CNMARC):中国机读目录(CNMARC)依据国家标准《文献目录信息交换用磁带格式》(GB2901-82,参照IS02709制定)编制,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研制,1992年2月正式出版《中国机读目录通讯格式》。其主要分为记录头标、地址目次区、数据字段区三个部分,数据字段区又进一步细分为功能******************图书馆等,为我国书******图书馆联合会(IFLA)于1976年主持制定,目标是统一各国MARC格式,实现不同文种、不同载体信息资源机读目录的格式一体化。其格式设计考虑全球多语言、多类型文献编目需求,例如《UNIMARC手册:规范格式(第三版)》详细规定了从标识块到本国使******图书馆与信息机构采用UNIMARC进行文献编目,促进国际间书目资源共享与交流,是国际通行的重要编目标准之一。
3、中小企业编目人员资质统计事实。根据行业协会2024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在编目人员资质******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上传资格证书”的企业占比仅为20%。其中,平均每家企业持证人数为1.5人,仅有5%的企业能达到4人及以上。以行业内常见的小微企业为例,其平均员工规模在10-30人,业务侧重于区域市场,受资源、资金及业务范围限制,难******图书馆培训中心举办的特定培训及考试获取,培训场次有限且******图书馆培训中心举办该证书培训场次仅为6场,每场平均容纳学员200人左右,难以满足大量中小企业员工培训需求。
(二)投诉事项2:质疑事项2未得到合理回应。现货书目数量评分:回复函未提供“四万种以上”与3.6万册采购量的合理对应关系及市场调研数据,仍以“履约能力考量”为由维持不合理标准。
事实依据:评分标准不合理事实。现货书目数量评分要求“四万种以上得4分”,项目预计采购3.6万册,按平均每册1种计算,仅需3.6万种。招标文件未提供市场调研数据证明“四万种以上”的必要性,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三)投诉事项3:质疑事项3未得到合理回应。指定出版社加分条款:回复函未说明17家出版社与项目需求的唯一性关联,仍以“专业匹配度”为由排除其他正规出版社,构成差别待遇。
事实依据:指定17家出版社加分条款中,如“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等出版社并非唯一匹配高校专业的渠道,且招标文件未说明其他出版社图书无法满足需求的理由,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禁止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四)投诉事项4:回复函未纠正招标文件违法条款。采购代理机构未对招标文件中排他性、不合理条款进行修正,仍维持原条款进行评标,可能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
以上投诉事项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
(五)投诉请求:责令采购代理机构修正招标文件中排他性条款,包括:取消************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上传资格证书”及人数加分要求;修正“现货书目数量”评分区间,按实际采购量3.6万册合理设定;取消“指定17家出版社进货渠道”加分条款,改为“提供正规出版社供货证明”等非排他性条件。暂停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对已完成的评标过程进行重新评审,确保评审标准符合公平竞争原则。若无法修正或重新评审,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确保潜在供应商有充足响应时间。
二、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辩称
对投诉事项1******图书馆采购纸质中文图书项目,“CALIS联合编目CNMARC格式”已经质疑回复函中对该编目作了详细的解释,CALIS全称为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hina Academic Library Informa******图书馆使用CALIS联合编目可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图书馆资源,避免重复采购和编目,提高资源的利************图书馆)研制和生产的中国国家标准机读目录,UNIMARC是一种国际机读编目格式,由国******图******图书馆的主流编目,采购单位对此也作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而设置本项目实施采用CALIS联机合作编目,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关于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所有规定要求。并且从本项目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来看,本项目共有8家供应商参加了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充分体现了市场竞争,所有供应商也均响应了该项需求,也可以推断出该项需求不存在投诉供应商认为的排他性。
************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资格证书,是为了规范联合编目工作,保障书目数据质量?,确保上传到国家中心数据库的数据符合规定的标准,更好地控制上传数据质量,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中给予具备两个得1分,三个得1.5分,四个及以上得2分的分值是根据采购需求和实现项目目标而确定。同时该项评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已量化细化,并量化到相应区间,设置了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并且通过本项目的评审,所有投标供应商该项评分均为满分的中标结果中也可以佐证,该项评审因素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对投诉事项******学院各类专业的专业需求,需要从大量的图书品种中进行筛选,投标供应商现货书目的数量是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考量,故招标文件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实现项目目标制定了相应评审因素,对该项评分设置了阶梯的分值,该项评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已量化细化,并量化到相应区间,分值量化区间合理,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也不存在排他性条件。”,并且通过本项目的评审,所有投标供应商该项评分均为满分的中标结果中也可以佐证,该项评审因素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对投诉事项************学院的专业要求,招标文件评************************大学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三联书店,电子工业出版社,商务印书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供货合同或合******学院的各类专业匹配度高,投标供应商具有与上述出版社的进货渠道是对供应商供货保证能力的重要考量,也是履约能力的依据之一,故该项评审因素充分考虑了采购单位的专业类型,从采购需求和实现项目的目标出发,设置了进货渠道每有一个出版社得0.5分的合理分值,同时该项评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已量化细化,评审因素分值量化区间合理,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也不存在排他性条件。”
同时通过本项目的评审,所有投标供应商该项评分均为满分,佐证了该项评审因素并不存在投诉供应商认为的“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对投诉事项4:项目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在质疑函中认为潜在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故未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
三、相关供应商辩称
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我司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图书馆配行业的经验,我们认为,招标单位及代理公司在本次项目中制定的评分办法是科学、合理且透明的,充分考虑了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各供应商的综合能力,不存在不合理之处。作为中标单位,我司始终尊重并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理解其他供应商对项目的关注。如有需要,我司愿意积极配合贵局及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四、本机关查明
(一)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为124.75万元。被投诉人2受被投诉人1委托,于2025年5月24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6月13日9:30开标,共有8家供应商投标,有效供应商为******有限公司得分95.0分(排名第一),为第一中标候选人。6月13日,被投诉人2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6月23日发布合同公告,显示中标供应商6月19日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在2025年8月20日前中标供应商将所有采购图书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诉人于2025年6月4日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函》,质疑事项为: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项目要求”中,技术要求第9.6条规******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的上传资格证书,有两人的得1分;三人得1.5分;四个及以上得2分。”该要求限定了编目格式和人员资质,排除了使用其他合法编目标准或具备其他权威资质的供应商,涉嫌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质疑事项2:技术分“提供现货书目数量”要求“提供四万以上种适合采购人需求的现货图书得4分”,该数量要求远超项目实际需求(预计采购3.6万册),且未说明合理性依据,可能限制中小企业参与。质疑事项3:商务资信分要求“进货渠道包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17家指定出版社,每个得0.5分,最高9分”,属于以特定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作为评分条件,排除了其他合法出版社的供货渠道,违反政府采购公平性规定。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于2025年6月10日对投诉人的质疑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与投诉答辩内容基本一致。
(三)本项目采购文件与投诉相关的招标项目要求:“项目概况”中的“图书数量”为“2023年1月至2025年出版的新书(采购人自备书单无出版时间限制),不少于3.6万册。”(见采购文件p9);“技术要求”中的“图书加工要求”为图书编目要求与CALIS联合编目采用的CNMARC格式保持一致,严格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编目规则操作,编目前必须查重,避免重复垃圾数据的出现。(见采购文件p10-9.6)
(四)本项目采购文件与投诉相关的“评标内容及标准”为(见采购文件p34-36):
序号 | 评分分项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最高分值 | 分值设置 |
2 | 编目数据质量 | ******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的上传资格证书(须附对应资格证书做在投标文件中,不附不得分),有两人的得1分;三人得1.5分;四个及以上得2分。 | 2 | 客观 |
为每种书配置完整标准的CN-MARC******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的数据格式为标准,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得1分,基本达到符合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得0.5分,不可行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1 | 主观 | ||
投标供应商承诺的编目数据准确率;与到馆图书的匹配程度是否能达到100%(不漏发、错发);数据质量是否标准、准确根据投标人的服务响应情况,是否与采购需求符合性或匹配度进行打分(0-3分): 服务响应情况完全符合采购人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 服务响应情况基本达到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分; 服务响应有缺陷,不够完整的,但可以达到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分; 不可行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3 | 主观 | ||
5 | 提供现货书目数量 | 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提供一万至二万(含)种适合采购人需求的现货图书,得1分; 提供二万至三万(含)种适合采购人需求的现货图书,得2分; 提供三万至四万(含)种适合采购人需求的现货图书,得3分; 提供四万以上种适合采购人需求的现货图书,得4分; 不承诺不得分。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4 | 客观 |
13 | 投标供应商进货渠道有以下出版社的每个得0.5************大学出版社、******大学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三联书店,电子工业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供货合同或合作协议或授权书复印件。】 | 9 | 客观 |
(五)投诉所涉及的“图书加工要求”和“评标内容及标准”,本项目7家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评标结果:
1、图书加工要求
7家投标供应商对“图书编目要求与CALIS联合编目采用的CNMARC格式保持一致”均作出无偏离响应。
2、评标内容及标准
(1)编码数据质量2.1总分2分,6家有效供应商得分均为2分,1家0分;编码数据质量2.2总分1分,7家有效供应商得分均为1分;数据编码质量2.3总分3分,6家有效供应商得分均为3分,1家2分;(2)提供现货书目数量总分4分,7家有效供应商得分均为4分;(3)投标供应商进货渠道总分9分,7家有效供应商得分均为9分。
******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采购项目采用CALIS联合编目格式的情******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采购项目(南湖采招[2025]7号)的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要求”中,技术要求第9.6条规定:“图书编目要******学院图书管理现状提出。
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hina Academic Library &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CALIS),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我国高等教育“211工程”“九五”“十五”总体规划中三个公共服务体系之一。根据《国务******************************图书馆为核心的教育文献联合保障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知、共享,以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中国的高等教育服务。采用CALIS编目具有学科适配性、多语言支持、高校******图书馆特有的优势,是其他编目方式欠缺的。
******图书馆都是************************图书馆,使用了CALIS的编目格式。
******学院划转的,采用的是CALIS的编目格式,为避免体系混乱,而后2021-2024年采购的图书保持了与原图书一致的编目格式,2025年的采购纸质图书仍然要求使用CALIS编目格式。
******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成立于1997年10月。其宗旨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和******图书馆的理念和技术手段将各级各类图 ******图书馆为中心,实现书目数据资源共建共享,降低成员馆及用户的编目成本,提高编目工作质量,避免书目数据资源的重复建设,实现书目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自2016年起上传资格培训开始设置证书有效期。
******学院******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有限公司已完成书单所有图书的订购,约94%图书已运至公司仓库,约6%图书在途运送中;已完成20951册图书的加工,约占总图书采购数量的55%。
五、本机关认为
(一)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的招标要求“图书编目要求与CALIS联合编目采用的CNMARC格式保持一致”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 2021] 22号]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自主确定采购项目的功能要求。
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hina Academic Library & Informati******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知、共享。CALIS编目具有学科适配性、多语言支持、高校******图书馆特有的优势。******学院作为高等院校,其图书馆一直采用的是CALIS编目格式,******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招标要求“图书编目要求与CALIS联合编目采用的CNMARC格式保持一致”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根据本项目的投标和评标情况,该招标要求构成充分、有效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二)投诉人认为,将******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的上传资格证书”、“提供现货书目数量”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 2021] 22号]相关规定,采购需求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采购需求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采购需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资格证******图书馆编目数据的效率和准确率。
2、采购需求所采购的3.6万册书籍需要从大量的图书品种中进行筛选,投标供应商提供现货书目数量的能力是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一种考量,也是采购项目实施风险应考虑的因素之一。
上述两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可以考量投标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履约能力,评审因素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打分等情况,该评标办法的设置不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情形,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的上述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三)投诉人认为,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18家出版社进货渠道”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令第99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内容:(一)以明确要求、暗示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采购人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18家出版社进货渠道”作为评审因素,排斥了其他符合采购需求的出版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规定的情形。对投诉人的该项投诉本机关予以支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对本项目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08月09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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