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7-441823-04-01-356734 | ||
投资项目名称 | 阳山县乡镇污水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阳山县乡镇污水设施补短板工程(圩镇部分)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阳山县乡镇污水设施补短板工程(圩镇部分)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 | ||
公示名称 | 阳山县乡镇污水设施补短板工程(圩镇部分)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11月7日 09:30 | ||
评标情况 | ******有限公司,下浮率:1.40%,总得分:98.39; ******有限责任公司,下浮率:0.50%,总得分:65.01; ******有限公司,下浮率:1.55%,总得分:61.79。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下浮率:1.40% | ||
质量承诺 | 符合现行相关行业规范要求,成果通过主管部门的批准。 | 工期(交货期) | 120 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余涛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注册编号:CS******8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证书编号:B******0; 设计资质: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9-10/1; 勘察负责人:邵继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编号:AY******9。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下浮率:0.50% | ||
质量承诺 | 符合现行相关行业规范要求,成果通过主管部门的批准。 | 工期(交货期) | 120 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赵华标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注册编号:CS******813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证书编号:B******2;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证书编号:A******3-6/6; 勘察负责人:卞国林,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编号:AY******5。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下浮率:1.55% | ||
质量承诺 | 符合现行相关行业规范要求,成果通过主管部门的批准。 | 工期(交货期) | 120 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杨高华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注册编号:CS******502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编号:B******4-10/9;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证书编号:A******2; 勘察负责人:李詝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编号:AY******619。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地址 | 阳山县县城文昌路南人民防空大楼六楼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阳山县县城文昌路南人民防空大楼六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13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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