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公安局
项目名称:******公安局机房托管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公安局机房托管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套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我局公安大数据服务器,公安网和视频网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执法记录仪平台等提供机房托管服务,共租赁101个机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项目基本信息
******公安局联通机房托管服务”项目于2022年11月由联通晋城分公司以252.5万元中标,服务期限为3年,2025年11月30日到期。该项目建设内容是为我局公安大数据服务器,公安网和视频网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执法记录仪平台等提供机房托管服务,共租赁101个机柜。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1、保障服务一致性与配套协同。我局公安大数据服务器,公安网和视频网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执法记录仪平台等长期托管于联通公司机房,现有组网线路与机房环境深度适配,不具备网络切割与设备迁移的操作条件,更换供应商将直接导致业务中断。
2、核心业务不可中断。托管设备承载公安网和视频网核心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执法记录仪平台,大数据服务等核心网络系统,需7*24小时连续运行,且业务中断容错率为零。更换服务商需进行设备搬迁、网络重构等操作,业务停摆时间不确定,还可能引发设备损坏、数据丢失泄漏等不可控风险,且工期与风险均无法有效预估。
3、控制成本与资源浪费。更换供应商将产生设备运输、数据迁移、系统适配、人员培训等额外成本,同时可能导致原有网络链路、运维体系等投资失效。继续由联通公司提供服务可避免重复投入,符合经济性原则。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泽州路1636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闫立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晋城市迎宾街289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赵俊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办事处迎宾街328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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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机房托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pdf (2.0 M)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