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全域新型城镇化及新农村宣传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有偿使用经营权【纸质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兴宁市全域新型城镇化及新农村宣传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有偿使用经营权 | ||
| 标段(包)名称 | 兴宁市全域新型城镇化及新农村宣传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有偿使用经营权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 | ||
| 资金来源 | 资本金及债务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资本金及债务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含户外宣传服务设施建设、兴宁市影剧院更新改造及广电有线双向数字传输网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三者均通过“以人为本”的建设核心,从信******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的全面转变,从城镇形象提升与精神文明建设,到公共文化服务升级与文旅消费促进,再到城镇数字基础设施改造及通信设备设施提质提效,构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面子”(户外宣传服务设施建设)-“里子”(兴宁市影剧院更新改造)-“底子”(广电有线双向数字传输网建设)的协同发展机制。本项目预计运营喷绘布灯箱宣传栏158个,其中新建喷绘布灯箱宣传栏98个,兴宁融媒体中心自有的喷绘布灯箱宣传栏维修更新60个;运营大型标志型高立柱喷绘布宣传栏109个,其中新建大型标志型高立柱喷绘布宣传栏92个,兴宁融媒体中心自有的高立柱喷绘布宣传栏维修更新17个,新建宣传栏由有偿使用者负责建设。新建高立柱LED宣传屏73个,其中大型标志型高立柱LED宣传屏9个,标准服务型高立柱LED宣传屏************街道内等行政文化中心设置,均由有偿使用者负责建设。新建新意创意宣传设施14套,于县城大型公园及广场,滨水绿道及步道、主要旅游景点设置,均由中标方有偿使用者负责建设。主路路灯加挂灯箱设施1612盏,于城镇主干道设置,设置路段长度共约40.3千米,均由有偿使用者负责建设。对兴宁影剧院实行更新改造,包含外立面翻新3300平方米;室内装修3000平方米;配置声响设备(音箱及隔音)、舞美设备(灯光及吊架)、播放系统(伸缩幕布、投影机等)、检票系统、监控系统各1项;建设LED显示屏(门头及舞台背景)共4块,均由中标方负责建设。广电有线双向数字传输网建设包含城区新建、老旧小区网络建设及相关管网配套设备建设共30000米,20个镇街(圩镇范围)转光纤建设共20项,均由中标方负责建设。 | ||
| 招标内容 | 运营喷绘布灯箱宣传栏158个,其中新建喷绘布灯箱宣传栏98个,兴宁融媒体中心自有的喷绘布灯箱宣传栏维修更新60个;运营大型标志型高立柱喷绘布宣传栏109个,其中新建大型标志型高立柱喷绘布宣传栏92个,兴宁融媒体中心自有的高立柱喷绘布宣传栏维修更新17个,新建高立柱LED宣传屏73个,其中大型标志型高立柱LED宣传屏9个,标准服务型高立柱LED宣传屏38个,小型信息点LED宣传屏26个,新建太阳能电子屏宣传栏507项,新建新意创意宣传设施14套,主路路灯加挂灯箱设施1612盏。项目经营权范围为对兴宁影剧院实行更新改造1项,广电有线双向数字传输网建设1项。在本项目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范围内,项目实施机构授予中标方对合作区域的经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除非依照项目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项目实施机构承诺不擅自收回经营权、不减少经营权的内容、不再将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 ||
| 工期(交货期) | 本项目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未涉及相关内容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未涉及相关内容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免费下载。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18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9日 17时3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日 10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网上登记,纸质投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投标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备查并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网上投标登记不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1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招标人 |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 联系地址 | ******办事处迎宾大道116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何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88号五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钟工、廖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集团企业库(******/) | ||
| 邀请书 | 邀请书内容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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