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溪镇新元片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CG-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琴溪镇新元片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供应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原中标信息更正为:
******有限公司
******街道(云岭镇政府综合楼)
成交金额:叁佰肆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叁佰肆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34185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8.37分
2、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 工程类 |
| 名称:琴溪镇新元片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施工范围:混凝土路面拆除与恢复、沟槽土(石)方开挖、K9级(DN150、DN100)带内衬球墨铸铁管、DN25/32/50/63/110PE管安装,闸阀及闸阀井与井盖安装、一体化泵房及增压设备安装、DN15远传水表安装等。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姚佳美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皖******0529) |
3、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为:
3.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收费标准的80%计费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收费标准为: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包括100万元)按1.68%计费,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包括200万元)按1.31%计费,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包括500万元)按1.24%计费。
3.2金额为37991.52元。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6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有限公司******街道政府大院、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4幢124号,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人民政府
******街道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4栋12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彭工
电话:******、******
六、附件
1、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pdf
附件信息:
附件下载:
琴溪镇新元片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CG-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琴溪镇新元片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供应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原中标信息更正为:
******有限公司
******街道(云岭镇政府综合楼)
成交金额:叁佰肆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叁佰肆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34185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8.37分
2、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 工程类 |
| 名称:琴溪镇新元片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施工范围:混凝土路面拆除与恢复、沟槽土(石)方开挖、K9级(DN150、DN100)带内衬球墨铸铁管、DN25/32/50/63/110PE管安装,闸阀及闸阀井与井盖安装、一体化泵房及增压设备安装、DN15远传水表安装等。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姚佳美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皖******0529) |
3、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为:
3.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收费标准的80%计费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收费标准为: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包括100万元)按1.68%计费,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包括200万元)按1.31%计费,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包括500万元)按1.24%计费。
3.2金额为37991.52元。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6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有限公司******街道政府大院、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4幢124号,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人民政府
******街道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4栋12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彭工
电话:******、******
六、附件
1、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pdf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