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国家级小麦制种大县2025年度区域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气候室建设项目
濉溪县国家级小麦制种大县2025年度区域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气候室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电子招标投标、横向暗标评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濉溪县国家级小麦制种大县2025年度区域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气候室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濉溪县国家级小麦制种大县2025年度区域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气候室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濉发改政务(2025)175号; 1.4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业主:******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濉溪县国家级小麦制种大县2025年度区域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气候室建设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 皖F****** ;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皖F******01 ; 2.5 建设地点:淮北市濉溪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设面积为910.59㎡,包含新建实验楼、室外附属工程、外电增容等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 合同估算价:******.41元(含暂列金额40万元); 2.8 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建筑工程; 2.11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派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中使用问题的答复”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证书须是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并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上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证书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的,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无。 3.6 投标人信誉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企业须同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2)投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总数不超过2家; (2)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按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40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 3.10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0日11时3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CA锁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投标人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淮北市)交易服务。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免费。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512-******。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日0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集团大楼三楼】。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及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溪镇岱河路北淮海路388号 邮编:235000 联系人:周工 电话:****** 9.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梅苑路66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邮编:235000 联系人:刘龙 电话:0561-******、****** 9.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有限公司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 9.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有限公司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12-****** 9.5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濉溪县******管理局 地址:******集团大楼11楼 电话: 0561-****** 9.6 异议联系人 姓名:刘龙 联系方式:0561-******、****** 10.其他事项说明 10.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0.2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资料下载”--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徽省互联互通版)”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电话联系:新点技术热线0512-******)。 (2)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企业主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99。 (3)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银行账户信息 11.1、投标担保金额:8万元。 11.2、投标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由投标人自行选择。 第一类:******银行汇款 √网银 第二类:******银行保函 第三类:******银行、保险、担保等)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户名: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淮北濉溪支行 账号:******************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足额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银行保函无效。 ******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