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500辆专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4月 29日至 2025年05月0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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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500辆专用车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街道东吉路168号改扩建,年新增专用车(18t燃料电池保温车100辆、18t燃料电池翼开启厢式车150辆)250辆,改扩建后全厂年产氢燃料电池冷藏车250辆、18t燃料电池保温车100辆、18t燃料电池翼开启厢式车150辆、燃料电池电堆1500套、燃料电池电堆配套部件1500套、燃料电池系统5000套、FPS(氢气供应系统)1500件、双极板325500件、ACP(空气压缩机)1500件、膜电极72万张。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淋雨废水经沉淀处理,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大沙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滤筒脉冲反吹风过滤器”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气-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样车固化工序产生的总VOCs、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气旋混动塔+干式过滤+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总VOCs应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气-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