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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坑村双星及溪背组环境整治项目投标邀请书

高坑村双星及溪背组环境整治项目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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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11-10
招标文件下载
 

投标邀请书 

高坑村双星及溪背组环境整治项目            

招标编号:RM2025—016

致:******************************************************************************************************************************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坑村双星及溪背组环境整治项目已由嵩政纪要{2025}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睿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口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预算金额为825983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高坑村双星及溪背组环境整治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预算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25983元,其中暂列金:38489元;下浮K值9%,即发包价为755109

2.5. 工期:12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法院失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1110日至开标截止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获取招标文件,于20251112日下午17:30分前提交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双秋往前走30米219-31号),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5111310: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1113日至1117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

6.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文《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6.3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11 1717时30,提交地点为******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人民政府

地址: 清流县嵩口镇  ,邮编: 365300

电话:******,联系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双秋往前走30米219-31号,邮编: 365300 

电话:******,联系人:  小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收到你方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并承诺本公司未处于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若提交虚假材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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