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名称: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
采购项目名称:临川区2025年污染源执法监测采购项目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361002MB1H************
项目规模:投资额(¥350,000
服务类型:检验检测服务
服务时限:2025年12月15日前
服务金额:¥17500元至¥350000元
金额说明:无
服务内容:临川区2025年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参照2025年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并按照生态环境局工作需要执行,具体工作内容见《临川区2025年污染源执法监测采购项目明细表》,供应商需另提供2名采样人员及2名实验分析人员(熟练掌握项目内实验分析项目)协助业主实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在3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洽谈时间:"2"(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1"(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1"(个工作日)
资质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资质;供应商实验室面积需2100m2以上且应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供应商此次所响应的监测项目监测因子分包数量不得超过8个。(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2、供应商在2023年1月至2025年10月应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至少含1个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类似的环境监测20万元以上的业绩2个及以上。(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付款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3、供应商专职采样人员必须达到15人及以上,专职实验分析人员必须达到18人及以上,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化学分析或环境类专业高级职称且在供应商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保,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中至少2人为化学分析或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须提供截止到2025年10月31日前连续3个月在供应商缴纳社保的记录。(提供人员名单、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4、采样及分析自备交通工具及其他必要的设施、物品,分析设备必须具有离子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配套二级脱附仪)、原子荧光、原子吸收分析仪及其他必要的设施、物品(提供车辆行驶证、仪器发票,备查)
其他要求说明:
选取中介方式:网上竞价
规避原因: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供应商2025年度不得在临川辖区内承担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同时不得有弄虚作假、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恶意低价投标的视为无效,将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截止报名时间:2025-11-12 10:30:00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线上选取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2025-11-12 11:00:00
监督电话: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登录后查看)
备注:
附件下载:
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服务中心
2025-11-10 08: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