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TCZX-202509SL-******1
一、招标概况
<通城县2025年耕地恢复及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二次)>于 <2025年10月12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5年11月05日>在 <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城开标1室>开标,并于 <2025年11月05日>******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有限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 名次 | 第1名 | 第1名 | 第1名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97%> | <98.1%> | <97.5%> | |
| 质量(如有) | <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 <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 <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 |
|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 <730> | <730日历天> | <730日历天> |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高勤> | <雷建平> | <张虎> |
| 证书名称 | <水利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 | <鄂******8348> | <鄂******6447> | <鄂******1726> |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5年11月06日>至 <2025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通城县隽水镇通城大道88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 2、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通城县隽水镇白沙新区1号> 联系人:<******有限公司> 电话:<0715-******> 3、行政监督部门:<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 地址:<通城县隽水镇接官坳路特 9 号> 联系人:<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 电话(传真):<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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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相关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pdf评标报告(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