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35,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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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需求描述 璧山区玉泉湖东岸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南侧场地美化服务 | 135,000.00 元 | 1(项) | 135,00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08-06 17:3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价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 (一)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二)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经现场人员验收并签订验收合格书。
- (四)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35000.00元,采用总价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搬运费、材料费、运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税金、风险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进行填报。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供应商的网上报价必须和响应文件中投标函的报价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 (五)付款方式:
1.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2.采购人在支付款项前,成交供******银行基本账户。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曾晶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老师
- 联系电话:******
附件:
0731(定稿)璧山区玉泉湖东岸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侧场地美化服务竞采文件.docx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