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为西安市高陵区地铁10号线杏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杏王安置楼)南地块(地块三)-C区桩基支护工程和西安市高陵区地铁10号线杏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杏王安置楼)南地块(地块三)-B区桩基工程两个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单位为陕西建工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商品混凝土采购 进行t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西安市高陵区地铁 10号线杏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杏王安置楼)南地块(地块三)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渭阳十路以北、昭慧东路东侧。规划总用地面积:66646.45m2 ,总建筑面积:254899.23m2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6808.08m2 , 地下建筑面积 88091.15m2 , 其中包含住宅 14 ******幼儿园 1 栋、商业 3 栋、2 栋公厕、2 栋环网室及两层地下车库,建筑使用性质为住宅。
施工范围及内容:西安市高陵区地铁10号线杏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杏王安置楼)南地块地块三-C区桩基支护工程(9#、10#、11#、12#、13#、14#楼及周边地下车库范围内桩基支护工程专业分包施工;西安市高陵区地铁10号线杏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杏王安置楼)南地块地块三-B区桩基工程(4#、5#、6#楼及周边地下车库范围内桩基工程专业分包施工。
2、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西安市高陵区地铁10号线杏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杏王安置楼)南地块(地块三)-C区桩基支护工程和西安市高陵区地铁10号线杏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杏王安置楼)南地块(地块三)-B区桩基工程两个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
拟采购供应商: 一 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本次招标内容相关大项目保供经验的企业,严禁乙方再进行分包。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仅提供法人身份证)。
3、纳税人资格要求: t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为同一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报名。
5、公告中未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报名:
1、发标时间:2025年11月4日09:00:00整。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6日09:00:00整;(具体以平台发布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陕建云采集采平台******/”
3、逾期报名或者未报名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缴纳 5 万元(大写: 伍 万元整)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保证金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下列账户,并注明缴款事由;
账 ******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西安金花路支行
账 号:************3599
行号:******0032
3、投标保证金的确认:
******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将于投标截止时间查验到账的投标保证金。
2)采用其他形式、其他帐号、其他方式或以其他非投标人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的编制投标文件,不得弄虚作假,更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凡存在以上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投标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即废标:(1)投标书资料逾有效期或未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照规定填写的。(3)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4)未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应附件的。
2、招议标文件作为中标后的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招标单位组织开标和评标。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社会信誉、业绩、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等综合进行评价。合理低价中标,开标后10日内经评标小组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并于30日内与西安市高陵区地铁10号线杏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杏王安置楼)南地块(地块三)-C区桩基支护工程和西安市高陵区地铁10号线杏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杏王安置楼)南地块(地块三)-B区桩基工程两个项目各签订商品混凝土采购分包合同。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406号
联系人:呼啸,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