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苏环规【2023】2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宜兴市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三期工程
建设地点:宜兴市滆湖南沿岸湖区、和桥镇西锄村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工程对滆湖南沿岸湖区进行生态清淤,清淤总面积约为5.23km2,清淤深度0.29-0.50m,清淤量共计约为200.84万m3。拟在和桥镇西锄村设置3座排泥场进行堆泥,排泥场总容积223.22万m3,排泥场占地面积为1394亩。本工程施工周期计划安排8个月。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本项目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施工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但这些不利影响是暂时的,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生态减缓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环境风险可控、减缓本项目建设对周边噪声、大气环境、地表水和生态影响的要求,使项目的环境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本工程实施后,减少工程区域的内源污染,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提高,可一定程度上促进清淤湖区水环境质量改善,清淤区域的局部水生生态系统的状态将逐步向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过渡,对区域水生生态环境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施工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但这些不利影响是暂时的,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生态减缓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环境风险可控、减缓地表水、噪声、生态影响。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落实环保对策措施的条件下,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三期工程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公众范围、事项及方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510-******
地址: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科技孵化园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5-******
联系人:田工
邮箱: ******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
链接: ******/s/1wzorsYBSmwqtPb6AaZF8VA 提取码: erkv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