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榆树市大豆根瘤菌菌剂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GC-HW-******
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37号;
项目名称:2025年榆树市大豆根瘤菌菌剂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0元;
采购需求:为10万亩大豆接种根瘤菌菌剂,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供货地点:******服务中心指定交货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质量标准:符合农用微生物菌剂国家标准《GB20287-2006》,优先选用有效活菌数高的菌剂;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信誉要求: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谈判。
3.******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3日每天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具体注册及下载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4月2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室开标2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服务中心
地址:榆树市工农大街80号
联系方式:田红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8楼
联系方式:张艳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艳
电 话:******
4.监督部门信息
******办公室
电 话:0431-******
来源:******有限公司
初审:张艳
复审:田红伟
终审:孟祥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