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同永【2025】莆招02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仙游县盖尾镇后井村中门亮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有限公司3家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投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仙游县盖尾镇后井村;
2) 工程建设规模:约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太阳能路灯(H=6m、LED100w、光伏板100W)105套,常规照明灯(抱杆款LED100W)26套,太阳能路灯(抱杆款LED100w、光伏板100W)1套等);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审后的工程预算书);
4) 工期要求:总工期:2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中的(项目经理)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须完整;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8本项目为邀请招标,只有收到投标邀请函的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对愿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招标的,请拟派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携带企业介绍信、拟派本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材料装订壹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到 ******有限公司 领取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书等,时间为2025年 11 月 6日9时00分至2025年11月 12 日17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招标项目为纸质投标,投标人须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11月19日9 时30 分。提交地点为:在******人民政府食堂二楼会议室。
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为柒仟元整(¥7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17条款。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人民政府网(******/gwz/tzgg/)发布邀请招标公告。
9.公告其他说明: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130 1596 2899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52 6028 9129
2025 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