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9-2024-00901
******公安局厚街分局2024年团体意外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及补充附件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项目要求”的第2点内容。
原内容:“9) 本保单扩展既往症:(1) 对续保的被保险人,只要其发病时间在2021年8月12日后(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人),且在保单有效期内确诊重大疾病或疾病身故的,保险人承担本保单合同中的重大疾病确诊给付保险责任和疾病身故保险责任。若有证实以上投保情况真实性的需要,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上述健康险投保记录作为证明材料;”
更正为:“9) 本保单扩展既往症:(1) 对续保的被保险人,只要其发病时间在2021年11月12日后(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人),且在保单有效期内确诊重大疾病或疾病身故的,保险人承担本保单合同中的重大疾病确诊给付保险责任和疾病身故保险责任。若有证实以上投保情况真实性的需要,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上述健康险投保记录作为证明材料;”
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六、项目要求”的第2点内容。
原内容:“9) 本保单扩展既往症:(1) 对续保的被保险人,只要其发病时间在2021年8月12日后(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人),且在保单有效期内确诊重大疾病或疾病身故的,保险人承担本保单合同中的重大疾病确诊给付保险责任和疾病身故保险责任。若有证实以上投保情况真实性的需要,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上述健康险投保记录作为证明材料;”
更正为:“9) 本保单扩展既往症:(1) 对续保的被保险人,只要其发病时间在2021年11月12日后(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人),且在保单有效期内确诊重大疾病或疾病身故的,保险人承担本保单合同中的重大疾病确诊给付保险责任和疾病身故保险责任。若有证实以上投保情况真实性的需要,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上述健康险投保记录作为证明材料;”
3、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内容。补充附件:45 种重疾列表
4、补充附件:被保险人的年龄信息(供报价参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PDF版与word版内容不一致的,以PDF版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局厚街分局
地 址: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7号
联系方式: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5楼B509室
联系方式:0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黄小姐
电 话:0769-******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
******公安局厚街分局2024年团体意外险项目磋商文件(******02).zip 被保险人的年龄信息(供报价参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