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325线鹤山址山至开平塘口段PPP项目部的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对员工食堂食材进行公开直接采购。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概况
国道G325线鹤山址山至开平塘口段改建工程起点(本项目桩号为******中学******居村南侧前行,跨越县道556后进入翠山湖工业园区段,沿翠山湖大道穿过翠山湖工业园,经沙塘镇依次跨越省道S274,镇海水、开阳高速公路,然后路线往南经塘口镇,终点在赤坎镇与塘口镇交界处严边村附近接回现状国道G325(本项目桩号为K62+425),项目路线全长约约34.526km。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简支梁桥、现浇变高连续箱梁、雨污水管道、机电交安、景观绿化等工程。
1.2.采购内容
1.1.1.本次采购的标的:食堂食材,品种、型号、数量等详见附件一。
1.1.2.供货期限时间:2025年11月-2026年10月
1.1.3.交付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址山镇紫云路65号中交四航。
1.1.4.本次采购的各项物资,其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1.5.本次采购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如下:包括本批次采购价的各项物资的生产及制造、包装、至交付地点的运输及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工作。
1.1.6.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除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外,相应调整增值税率变动后未交付部分货物的税额及含税综合单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1.7.采购编号:FA******215。本项目共1个包件。报价人提供一个唯一报价。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的个休工商户。
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生产/供应本采购项目的相应资质。
2.3.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材料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持有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2.4.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内同类项目的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银行资信。
2.6.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报价人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2.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2.8.其他要求:
2.8.1.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2.8.3.报价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3.采用公开直接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国道G325项目部近期计划进行食材采购,以满足项目部日常运营需求。经过对项目部附近多家供应商调研后,发现周边供应******有限公司合作,因此项目部决定选用公开直接采购方式进行国道G325项目部食堂食材采购。详情可浏览附件三:国道G325项目部食堂食材公开单一来源采购说明。
4.拟定唯一供应商(服务商)名称、地址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开平市翠山湖新区西湖一路2号5幢109铺。
5.公示时间
本公示期限:自2025年11月10日14:00至2025年11月13日17:30止,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截止前联系。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锐
联系方式:******
国道G325线鹤山址山至开平塘口段PPP项目部 2025年11月3日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概况
国道G325线鹤山址山至开平塘口段改建工程起点(本项目桩号为******中学******居村南侧前行,跨越县道556后进入翠山湖工业园区段,沿翠山湖大道穿过翠山湖工业园,经沙塘镇依次跨越省道S274,镇海水、开阳高速公路,然后路线往南经塘口镇,终点在赤坎镇与塘口镇交界处严边村附近接回现状国道G325(本项目桩号为K62+425),项目路线全长约约34.526km。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简支梁桥、现浇变高连续箱梁、雨污水管道、机电交安、景观绿化等工程。
1.2.采购内容
1.1.1.本次采购的标的:食堂食材,品种、型号、数量等详见附件一。
1.1.2.供货期限时间:2025年11月-2026年10月
1.1.3.交付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址山镇紫云路65号中交四航。
1.1.4.本次采购的各项物资,其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1.5.本次采购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如下:包括本批次采购价的各项物资的生产及制造、包装、至交付地点的运输及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工作。
1.1.6.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除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外,相应调整增值税率变动后未交付部分货物的税额及含税综合单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1.7.采购编号:FA******215。本项目共1个包件。报价人提供一个唯一报价。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的个休工商户。
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生产/供应本采购项目的相应资质。
2.3.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材料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持有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2.4.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内同类项目的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银行资信。
2.6.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报价人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2.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2.8.其他要求:
2.8.1.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2.8.3.报价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3.采用公开直接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国道G325项目部近期计划进行食材采购,以满足项目部日常运营需求。经过对项目部附近多家供应商调研后,发现周边供应******有限公司合作,因此项目部决定选用公开直接采购方式进行国道G325项目部食堂食材采购。详情可浏览附件三:国道G325项目部食堂食材公开单一来源采购说明。
4.拟定唯一供应商(服务商)名称、地址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开平市翠山湖新区西湖一路2号5幢109铺。
5.公示时间
本公示期限:自2025年11月10日14:00至2025年11月13日17:30止,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截止前联系。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锐
联系方式:******
国道G325线鹤山址山至开平塘口段PPP项目部 2025年11月3日
物资信息
设备物资名称:食品 设备物资说明:蔬菜类 数量:1 单位:批
设备物资名称:食品 设备物资说明:粉面包点早餐类 数量:1 单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