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422-001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街路牌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07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中:供货计划的评分标准更正为“供货计划全面、科学,完全契合项目需求,可操作性极强,能最大程度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的,得10分;供货计划较完整,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可操作性较强,能保障项目正常推进的,得6分;供货计划框架完整,但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仅能满足最低供货要求的,得2分;供货计划严重缺失或不符合项目要求,无法保障供货工作开展或者不提供的,不得分。”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0日14时40分三、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有)。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请供应商可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同时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4、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现场磋商:供应商应当派工作人员参与现场磋商。6、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地 址:新宾满族自治县兴京街28号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有限公司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恒大华府南门东侧临街门市(辽宁程信管理公司二楼) 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耀华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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