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局龙门大道(菏泽寺街至古城路段)等2处“花路”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3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洛龙政采磋商(2025)0012号-1 | ******管理局龙门大道(菏泽寺街至古城路段)等2处“花路”建设项目 | ******.36 | ******.36 | 是 | ******.36 |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采购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3、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4、安全目标:符合国家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5、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6、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5.7、包划分:本次磋商共1个包。
(2)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或绿化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龙区采购评审中心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