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赣建宁招字〔2025〕18号
一、招标条件
宁都县综合商贸物流园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为:申请国债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选择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1、项目名称:宁都县综合商贸物流园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2、建设地点:本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宁都县宁都大道西侧、翠微峰大道北侧,二期工程暂定位于宁都县宁都大道西侧、翠微峰大道北侧,三期工程暂定位于宁都县工业园区宁都大道西侧、清泰大道南侧。
3、项目总投资:约99504.98万元(一期约17078.08万元;二期和三期约72978.99万元),本项目设计费约783.52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费约295.75万元,二期和三期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费约487.77万元。
4、计划工期:
本项目一期工程设计工期为40日历天(因审批机构或招标人原因所延误的时间除外),其中:①方案设计工期: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完成所有方案设计工作,②初步设计工期(含概算):确定方案后10天内完成所有初步设计工作,③施工图设计工期:初步设计批复或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20天内完成,并配合完成线下及线上施工图审查工作,总服务周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二期和三期工程设计工期为35日历天(因审批机构或招标人原因所延误的时间除外),其中:①方案设计工期: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完成所有方案设计工作,②初步设计工期(含概算):在收到招标人设计通知后20天内完成所有初步设计工作。
注:若后期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人有权终止设计合同,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已完成的方案、初步设计工作据实结算。
5、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用地面积约357564.22平方米(计536.4亩),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79792平方米(计119.7亩),二期和三期用地面积约277772.22平方米(计416.7亩),建设内容包括:高标准仓、堆场、应急物流仓、配套服务用房、搭建1套物流信息化平台、购置相关设备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等。
6、服务内容:(1)宁都县综合商贸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宁都县宁都大道西侧、翠微峰大道北侧,投资额约17078.08万元,设计费约295.75万元。一期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全过程招标【含方案调研报告、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但******消防、暖通、绿色建筑设计、二次装修、综合管网(给水管网、排水管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等)、人防、园林景观市政配套、光伏、储能、充电桩、智能化设备、抗震支架深化设计等相关设计工作。
(2)宁都县综合商贸物流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暂定位于宁都县宁都大道西侧、翠微峰大道北侧,三期工程暂定位于宁都县工业园区宁都大道西侧、清泰大道南侧;投资额约72978.99万元,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费约487.77万元。二期和三期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含方案调研报告、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等。
另本项目如果涉及环境评价前期手续及专家评审均包含在本设计招标范围,如中标单位无相应资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7、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标为1个标段。
三、投标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注册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4、本项目要求拟派的专业负责人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结构师;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暖通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电气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备注: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人员、授权委托人均需提供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若投标人当地社保部门不再开具投标拟派人员社保证明的,应提供个人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社保证明材料应为有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则证明材料应加盖当地社保部门的有效印章)。
6、省外进赣的投标人开标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的要求办理信息告知承诺,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所有设计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中可以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7******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
8、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9、被禁止参与投标或被禁止承接业务的设计单位,或被列入赣州市和宁都县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且尚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必须是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点系统中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2、招标资料费: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23日10时30分,地点为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分中心开标大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有关说明
1、如有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2、本项目设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考虑到系统投标文件上传容量限制,为提高评标专家评审效率,减少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制作成本与时间,投标单位制作本项目技术标时做到语言精简、突出重点,技术标规格采用A3纸张、横向排******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放弃投标处理。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现场环节(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现场解锁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5、投标文件解锁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2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解锁时间结束后投标人未解锁的,作放弃投标处理,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6、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
******街道刘坑村龙溪路17栋4单元202
******办公室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