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防涝排渍应急设备采购
2、采购标段预算:******.00元。
二、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中型排水车3000 | 详见技术要求(附后) | 1 | 辆 | ******.00 | ******.00 |
| 2 | 小型排水车600(便携水泵) | 详见技术要求(附后) | 3 | 辆 | 400230.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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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1、中型排水车3000技术要求
| 序号 | 参数性质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车型 | 整车要求:符合工信部专项作业车改装要求 |
| 2 | 车辆外观 | 整车颜色工程黄,按采购人要求定制标识 |
| 3 | 车身长宽高 | 长≦10000mm,宽≦2600mm,高≦3700mm |
| 4 | 驱动形式 | 4*2 |
| 5 | 车辆发动机功率 | ≥150KW |
| 6 | 最高车速 | ≧80km/h |
| 7 | 车型档位 | 手动或自动 |
| 8 | ▲涉水深度 | ≥400mm |
| 9 | 接近角/离去角 | ≥15/11 |
| 10 | ▲爬坡度 | ≥30% |
| 11 | 总质量 | ≤15000KG |
| 12 | 准乘人数(人) | ≥3人 |
| 13 | 其它配置 | 中控锁、电动窗、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只、驾驶室冷暖空调、ABS系统,安装7吋彩色显示屏,配有全车影像 |
| 14 | 操作室 | 操作室≥2.5平方米,隔音隔热、空调、220V插座、桌椅等 |
| 15 | 警示装置 | 车辆外部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标志灯或反光标志等 |
| 16 | 驻车支撑 | 底盘安装液压支撑腿≥4个,承重≥20t,支腿具有单独控制和一键升降功能 |
| 17 | 操作高度设置 | 取泵高度离地面≤500mm,登车高度离地面≤400mm,发电机及水泵控制面板操作高度≤1800mm |
| 18 | 车厢 | 一体式全封闭车厢,应具有良好的防火、防雨、隔音降噪、抗震等功能。厢壁厚度≥45mm,骨架间距≤500mm,外蒙皮采用平铝板厚度≥2mm,骨架使用高强度镀锌Q235方管,箱体底板用不锈钢板及铝板辅装。车厢结构布局合理,水泵及附件有固定安放位置,机组总控制系统,水泵控制柜,机组输出/市电输入柜、工具柜、均布置在车辆两侧 |
| 19 | 发电机 | 发电机仓室安装在车厢重心中心处,填充吸音棉+阻燃布+网孔铝板加强隔音降噪,两侧设置检修通道及检修门,发电机输出功率≥200KW,安装双电源切换设备 |
| 20 | ★排水能力 | 流量:≥3000m?/h时,扬程≥10米; 流量≥1500m?/h时,扬程≥20米; 流量≥1000m?/h时,扬程≥30米。 |
| 21 | 水泵数量 | ≤6台 |
| 22 | ▲水泵重量 | ≤30KG |
| 23 | 照明系统 | 车顶安装照明灯,不使用时可收回,无线摇控及有线控制方式,遥控操作距离≥25米,升降高度≥1.2米,水平旋转360°,垂直旋转180°,光通量≥20000Lm |
| 24 | 配套设备 | 每台便携式潜水泵配置:电缆线≥40m,水带≥100m |
2、小型排水车600(便携水泵)技术要求
| 序号 | 参数性质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车型 | 整车要求:符合工信部专项作业车改装要求,上蓝牌 |
| 2 | 车辆外观 | 整车颜色工程黄,按采购人要求定制标识 |
| 3 | 车身长宽高 | 长≦6000mm,宽≦2100mm,高≦2200mm |
| 4 | ★驱动形式 | 4*4 |
| 5 | 车辆发动机功率 | ≥120KW |
| 6 | 最高车速 | ≧120km/h |
| 7 | 车型档位 | 自动 |
| 8 | ▲涉水深度 | ≥400mm |
| 9 | 接近角/离去角 | ≥30/25 |
| 10 | 总质量 | ≤4500KG |
| 11 | 准乘人数(人) | ≥5人 |
| 12 | 其它配置 | 中控锁、电动窗、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只、驾驶室冷暖空调、ABS系统,安装7吋彩色显示屏,配有全车影像 |
| 13 | 警示装置 | 车辆外部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标志灯或反光标志等 |
| 14 | 牵引设备 | 前置牵引绞盘拉力≥25KN,牵引绳长度≥20m,车尾安装拖钩 |
| 15 | 操作高度设置 | 取泵高度离地面≤1000mm,登车高度离地面≤400mm,发电机及水泵控制面板操作高度≤1800mm |
| 16 | 车厢 | 一体式全封闭车厢,应具有良好的防火、防雨、隔音降噪、抗震等功能。车厢结构布局合理,水泵及附件有固定安放位置。 |
| 17 | 发电机 | 发电机仓室安装在车厢重心中心处,具有隔音降噪,发电机输出功率≥30KW |
| 18 | ★排水能力 | 流量:≥600m?/h时,扬程≥8米 流量:≥500m?/h时,扬程≥12米。 |
| 19 | 水泵数量 | 1台 |
| 20 | ▲水泵重量 | ≤30KG |
| 21 | 照明系统 | 车顶安装照明灯,不使用时可收回,无线摇控及有线控制方式,遥控操作距离≥25米,升降高度≥1.2米,水平旋转360°,垂直旋转180°,光通量≥20000Lm |
| 22 | 配套设备 | 每台便携式潜水泵配置:电缆线≥40m,水带≥1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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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一、服务要求
1、提供设备正常使用前的一切服务及费用,包括不限于运输、保险、现场培训及配件,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供应商负责协助采购人在采购地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并承担车辆购置税、交强险及上牌费用。
3、交付时提供车辆合格证及符合采购要求的佐证文件,若采购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有异议,可交由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如不符合采购人需求,则终止成交并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追究责任。
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承诺的交货期交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货物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之内完成车辆上牌照,每延迟一天交付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三,按合同总额扣完为止。
6、车辆要求:整车(包括技术参数和要求中所有货物及附加装置作为整体)改装符合工信部专项作业车改装要求,具有工信部公告,在采购地区合法上牌要求。
7、提供的车辆禁止使用库存车,交付车辆出厂日期不能早于2025年3月。同一车型、底盘及上装设备若使用燃油必须为同一型号燃油,避免混加。
8、所交付的车辆车身形象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绘制。
9、车辆和主要技术参数,提供工信部相关公告内容(不限于型号、尺寸、总质量、准乘人数、接近角/离去角、最高车速、主要装置等内容)。
10、投标人提供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需提供产品彩页、白皮书、产品说明书或者官网截图等佐证材料。
11、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三年。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13、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①定期维护计划(每半年维护一次)。
②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③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①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①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②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③承诺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④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整车组装厂家在质保期内必须每年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2次巡检回访,并免费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
(6)车辆整车质保期3年(罐体终身质保,且终身免费维护,易损件除外);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并交付用户正常使用开始计算,质保期内(用户已经报修,因厂家拖延等原因导致过质保期的,也计入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车辆易损件不包含质保期内。在售后维修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零配件和工时费报价;车辆交付使用后,由中标方承担车辆首保费用(按照底盘保养手册中要求的首保项目内容,做完首保所需的全部费用)。
(7)在质保期内,如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技术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中标供应商无有效整改方案的,必须免费更换新车或退车;在采购方最终用户单位使用的头三个月内,包括且不限于发动机、变速箱、车载泵等主要设备如出现两次及以上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免费整体更换该车。
(8)收到用户单位售后请求后,中标供应商需在1小时内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远程指导排除故障;故障未能远程指导排除的,中标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携带维修工具和零配件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对需到本地特约服务站维修或临时采购国产特殊配件的,必须在12小时内解决故障;对需返厂维修必须在1天内解决故障。
二、总体要求
1、整车性能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整车性能符合GB7956.1-2014《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随车器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底盘满足国六排放标准,车载发电系统满足国三排放标准。
******消防:NFPA1936:2010标准/USA标准;质量:TUV标准/DEU标准安全:GS标准/DEU标准。
3、车辆所有材质必须达到本体防腐要求,车辆电器线路、电器接地装置、各类接口(含油、水、电、气接口)必须符合中国标准,操作说明等字体全部采用中文。
4、车辆轮胎全部采用原车自带的子午线钢丝胎(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并注明品牌型号,选用全尺寸、同型号规格的备用轮胎,备用轮胎必须可靠固定在科学、合理的位置,且不影响车辆行驶及各项操作。
5、交车时提供符合采购排放要求的检验报告。
6、技术需求通用要求与技术需求专用要求存在冲突的,以技术需求专用要求为准。
7、配备2kg干粉灭火器≥2只;自动灭火弹(发动机舱)≥1个,安全锤≥2把。
8、报价包含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和代采购方购买的首年交强险及上牌费用。
三、技术要求
1、底盘及底盘改装要求
(1)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底盘自带原厂冷暖空调。
(2)制动方式:气刹或液压制动,盘式制动。优先配置排气制动或发动机辅助制动或加装缓速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特殊要求)。
(3)配备ABS。
(4)燃油类型:柴油或汽油;油箱加注口必须加装燃油箱滤网。
(5)在驾驶室适当位置设置整车电路总开关,且能在底盘熄火后一定时间内整车能自动断电;同时装设气源总开关。
(6)驾驶室主、副驾驶位采用三点式安全带;其余所有乘员座位均需配备安全带。所有座位均采用软质材料。
(7)取力器要求:采用比功率相匹配的取力器(能自动与手动切换),且必须安装附加冷却系统;驾驶室设有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示灯。
(8)上下驾乘室脚踏板:采用楼梯式样,上下蹬层次错开设计,以方便人员上下车。
2、材质、设计要求
(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均应有规范的铝质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车辆主要功能在相应操作面板或附近箱体上设置有永久性铭牌型的操作流程图。
(2)内装饰、隔板、地板均为 3mm及以上铝合金板材(或优于该设计),轻质防腐铝合金结构,表面作阳极氧化处理。铝合金板材通过具有弹性、高粘接强度的连接密封胶与主结构相联,同时用铆钉紧密固定,并可根据需要随意调节每层高度,且做好防锈、防滑处理,保证安装简单、维修方便、固定牢靠、振动小,噪声低。器材箱应设置排雨水孔槽。发电机机舱应独立且隔离密封,防止废气泄露或进入其它舱,发电机舱的舱壁应衬有隔音隔热材料,设有强制空气循环装置,舱体结构必须采用A级防火材料,包括金属复合板、岩棉夹芯板等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建材。电缆穿墙孔洞应采用防火泥封堵,所有装饰涂料需达到难燃B1级标准。
(3)脚踏翻板:框架为高强度型钢,蒙皮为铝合金材质,最大承重力≥150kg。
(4)配有爬梯及扶手,可方便的登上车顶。
(5)车辆任何涉及人员登入的位置必须设置防滑处理。
(6)所有车载发电机、汽油机润滑油排放口采用旋转开关加延长放油管的设计方式,车载所有发电机必须配备导静电设备。
3、器材箱设置要求
车辆的器材箱均需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制作,涉及的相关改造费用由车辆中标方承担,且器材布置需满足以下几点原则:①按战斗编成和战斗展开设计器材集成、分区存放;②按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各种器材托架;③按使用逻辑关系和使用频率放置器材;④站在地面或踏板上1-2个动作内取用任何器材;⑤使用防锈、防振、防脱落、防划伤的专用夹具;⑥所有器材均需合理固定。
4、电气部分要求
(1)乘员室、操纵仪表板、器材箱等处须安装LED照明灯;驾驶台控制面板:安装侧标识灯开关,器材厢门未关闭指示灯等;车顶各类灯具、控制模块应方便维修并做好防水;2个USB供电口,位置设计合理,用于各种设备的充电;设置发电机紧急停车按钮。
(2)安装360度影像。
5、漆色及标识要求
整车全部采用优质烤漆,颜色为按采购人要求定制(如技术要求另有规定的按技术要求执行),整车外观喷涂应符合最新救援队伍车辆外观标示喷涂要求;底盘为磷化黑色底漆;车辆外部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信号标准,如侧标志灯、反光标志等。所有仪表及开关、按钮均配有醒目的中文标识和指示方向,并在车载设备的显眼处均有铝制操作说明及警告标识,另外在所有器材的放置位置标注器材名称。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货物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采购人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采购人验收时审查。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项目完工后,中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交付检修报告和检测、预试报告。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标准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第二年支付合同总额的15%,验收合格后第三年支付合同总额的15%。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交车时必须提供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整车3C认证或国家工信部公告、检验报告、主要设备的国家相应检测合格证、底盘号码拓印件、发动机号码拓印件、随车器材清单、随车工具清单、车辆交接清单等所有相关资料。
5、交车时整车及所有主要设备(底盘、发电机、车身、电气设备、泵、随车吊臂、牵引、升降照明灯等)必须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维护说明书(中文)、常见故障排除手册(中文)、质量保修卡、结构图以及水(管)路、液压、电气线路布置图等所有资料文件。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