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算:102万元/年/标段;204万元/2年/标段。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3、检测范围:雨花区辖区内,由甲方约定的范围,预估批次1200左右。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湘市监办函〔2025〕25******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湖南省2025年评价性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等。
承检机构要求:
承检机构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CMA)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附表(包含食品检测参数),获得检验检测相关部门和实验室的认可。
承检机构应具备食品、食品相关、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的能力。并具备类似项目的服务经验,获得业主好评,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检验检测所需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所需的相关设备,有检验检测相关的技术人员。
承检机构的检验检测数据要求
投标人应负责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样品采集及封存运输、抽样单填写及样品信息汇总报送、实验室检验、不合格报告及检验结果信息寄送、检验结果汇总分析等,具体要求如下:
1、承检机构应当独立于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承检机构应当指定检验检测工作人员独立进行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与检验检测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检测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回避;承检机构不得与其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活动所涉及的检验检测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承检机构应当具备与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食用农产品)承检机构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承检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食用农产品)。
2、依法检验检测:承检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承检机构须******管理局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组织检验检测工作。
3、及时检验检测:承检机构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严格规范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采购人,确保各级考评数据抽查时的检测报告高质量。
1、服务期限:二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对服务人员的要求及数量
1、响应时间及说明:承检机构必须有专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24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4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2组,每组2人及以上)须到达指定地点,应急情况下,1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2组,每组2人及以上)须到达指定地点,如承检单位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和人员队伍到位情况达到3次(含)的,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承检机构资格,再从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定点承检机构。
2、承检机构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如承检机构满足不了采购方的考核要求,则视为承检机构自动放弃中标,则采购方有权从本次招标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定点承检机构。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季度任务完成后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4次)。每季度支付服务款项前,组织一次项目验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服务期满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5.验收程序:(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2)确定验收时间、人员:******办公室政府采购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机关纪委负责人组成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如有特殊情况由局党组研究决定验收人员及时间。
(3)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4)填写项目验收表: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意见填写验收表,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5)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材料纳入季度报账资料。(6)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1)包含食品抽样、样品采集及封存运输、抽样单填写及样品信息汇总报送、实验室检验、不合格报告及检验结果信息寄送、检验结果汇总分析等;(2)区域生产、流通、经营等单位检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实效性、检测报告质量和采购人综合评价为验收依据;(检查表格、检测问题台账、图片等);(3)投入人员的相关证件资料检查及验证等。
7.******管理局《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检测项目验收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当年省、市局工作通报情况,对完成抽样检测的批次结果资料进行验收。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1******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检验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结算金额-考核扣罚金额=实际支付结算金额),扣罚标准具体见“四、履约验收方案”,凭检测资料及发票按季度支付。
(3)结算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60%,金额不超过年度预算金额。
(4)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须承担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检测设备设施购置、维修和计量检定、检测试剂、检测耗材、样品购买、交通工具配备等费用,以及一切可见或不可见之设备的维护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管理局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一标、二标、三标中的任一项目或多个项目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个项目;若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或多个项目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由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任选其中一个项目为中标项目,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第二个项目,以此类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中标人一旦发生政治事件、泄密、故意隐瞒等导致恶性事件或造成影响重大的事件等事件,遵守采购人要求及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5.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有关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