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梅民规〔2025〕1号)文件要求,就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及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养老机构的相关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1.机构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2.机构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3.评估机构须配备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的评估人员。
4.每次评估应有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一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5.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养老机构:
******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
2.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得对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不得影响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
3.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且有内设医务室;
4.未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未有活动异常或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名单,未涉嫌从事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
5.接受县民政局确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且承诺不得在限额收费标准之外向救助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须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公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人员资质情况等内容;
3.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依法纳税声明;
4.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其他相关材料
(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养老机构:
1.《闽清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
2.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3.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4.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执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消防维保合同;
6.工作人员花名册及护理人员证书;
7.未列入违法失信名单佐证材料;
8.养老机构收费标准;
9.养老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10.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
(二)报名地点:闽清县民政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三楼养老服务和福利慈善科。
(三)联系人及电话:郑丹楠(******)
附件:《闽清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
(此件主动公开)
闽清县民政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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