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不合格食品(餐具)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4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小学使用的菜盆(自行消毒复用餐饮具)和大汤碗(自行消毒复用餐饮具)
******************小学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PL2025QSS-0******小学使用的菜盆(自行消毒复用餐饮具)和大汤碗(自行消毒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50cm2”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事人在2025年4月8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规范清洗流程,制定餐具和厨具清洗操作规范,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强化消毒管理,更换高温消毒柜,明确消毒时间和温度要求。3、优化储存条件,采用分类存放,根据餐具和厨具的材质和用途,设置不同的存放区域。
二、武汉市青山区宋彩云水产店经营的“鲜活牛蛙”
************街道康乐路8号时代龙腾白玉山市场水产4#,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宋彩云水产店进行了食品安******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27),报告显示武汉市青山区宋彩云水产店经营的“鲜活牛蛙”“恩诺沙星,μg/kg”检验结果为145,标准指标为≤100 ,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明显不知道其采购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提供合法来源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对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宋彩云水产店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管理局,由该局继续对抽检批次“牛蛙”供货商武汉市洪山区王建国渔行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该店在2025年4月22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立即停止销售并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2、完善进货流程,严格检验进货食品,符合要求才能入库;3、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店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武汉市青山区许师傅海鲜店经营的“鲜活牛蛙”
******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康乐路8号时代龙腾白玉山市场鱼摊06,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许师傅海鲜店进行了食品安******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21),报告显示武汉市青山区许师傅海鲜店经营的“鲜活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μg/kg”检验结果为2.32,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恩诺沙星,μg/kg”检验结果为322,标准指标为≤100 ,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明显不知道其采购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提供合法来源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对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许师傅海鲜店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商行进行调查处理。
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该店在2025年4月22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立即停止销售并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2、完善进货流程,严格检验进货食品,符合要求才能入库;3、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店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武汉市青山区小喵很忙百果鲜水果行经营的“龙眼”
************街道康乐路8号时代龙腾白玉山市场S5,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小喵很忙百果鲜水果行进行了食品安******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32),报告显示武汉市青山区小喵很忙百果鲜水果行经营的“龙眼”“二氧化硫,g/kg”检验结果为0.110,标准指标为≤0.05,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明显不知道其采购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提供合法来源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对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许师傅海鲜店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商行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该店在2025年4月22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立即停止销售并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2、完善进货流程,严格检验进货食品,符合要求才能入库;3、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店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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