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电子元器件标准化厂房2号楼货梯增设项目”(项目编号:蓝天招代【2025】第102号)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上篇专用部分“第四章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2、(3)功能配置要求”:
删除“?增加无障碍功能(如扶手等,满足无障碍城市规范要求,具体详见“无障碍电梯要求”)”内容。
2、招标文件下篇通用部分“第二章 评标办法、4.技术标评审”:
|
评审因素 |
原评分标准 |
现修改为 |
|
投标人业绩 |
自2020年8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业绩合同中的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每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乘客(供货+安装)项目业绩的得4分,最高得12分; 注:①“有效业绩资料”指业绩合同(协议书)和经工程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的验收文件资料(如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等),上述业绩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②业绩合同(协议书)内容必须能同时体现电梯采购和安装,否则不得分。 ③ 投标工程业绩仅限以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名称的法人(若安装合同为投标单位或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下属分公司签署的,该业绩予以认可计分)所取得的业绩。 |
自2020年8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业绩合同中的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每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载货电梯(供货+安装)项目业绩的得4分,最高得12分; 注:①“有效业绩资料”指业绩合同(协议书)和经工程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的验收文件资料(如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等),上述业绩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②业绩合同(协议书)内容必须能同时体现电梯采购和安装,否则不得分。 ③ 投标工程业绩仅限以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名称的法人(若安装合同为投标单位或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下属分公司签署的,该业绩予以认可计分)所取得的业绩。 |
3、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
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11月13日15时00分。
5、招标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