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0512-******。
邮箱:******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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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led智能面板灯、空气消毒机生产项目 | 昆山高新区玉城北路160号2幢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玉城北路160号2幢,年产led智能面板灯130万件、空气消毒机19万台。 | ******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焊接烟尘经移动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6号4号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迁建至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6号4号房,年产塑料制品(主要用于电子产品(电视机、电脑、手机)包装膜、防护膜;包装袋(厚度0.05毫米)用于液晶显示器、电视机等产品的周转包装袋,非一次性用途)300吨。 | ******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吹塑、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有限公司线束胶带生产项目 | 昆山市玉山镇玉杨路299号3号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42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玉杨路299号3号房,新增年产汽车用线束胶带870万平方米,同时将现有14号房胶带分切线搬迁至3号房,新增一间实验室用于检测胶带性能。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分切清洁废气、刀片清洁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磨床加工废气、实验室测试工具清洁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有限公司硬质合金切削刀具、精密模具生产项目 | 昆山高新区美丰路69号1号厂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美丰路69号1号厂房,年生产航空航天发动机用涂层刀具20万只,汽车零部件等用途切削刀具200吨,精密冲压模具(用于半导体引线框架等)共2500套。 | ******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退涂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喷砂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cnc废气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淬火废气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有限公司超硬切削工具生产项目 | 昆山市玉山镇紫竹路1689号4号厂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紫竹路1689号4号厂房,年生产高端高精密机床用超硬切削刀片(pcd、pcbn、cbn等)100000件,石油钻探用超硬钻头(pdc)100000件。 | ******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真空干燥废气冷凝回收后与进卸料废气一并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抛光、激光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