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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审批信息

2025年4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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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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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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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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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7800吨色母粒子
淮安区施河工业园2号
******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在现有厂房内建设,年产3800吨色母、2700吨母粒、1300吨回料粒子,属于“未批先建”。
2025年4月23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一起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一起接管至施河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至入新戚河。本项目脱水废水收集后回用于冷却工序,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标准;本项目冷却循环水外排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
2、本次扩建项目投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6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排气筒da006排放,熔融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再通过排气筒da007排放。本次扩建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限值;色母、母粒、回料粒子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项目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及东侧、西侧、北侧敏感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
4、边角料、不合格品、集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扩建后全厂分别以仿真************医院等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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