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鲜食玉米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5日-11月13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亿源水务公司二楼) 邮 编:015400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5年11月5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 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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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对《巴彦淖尔市丰源秋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鲜食玉米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杭环审发 〔2025〕14号 |
2025-11-5 |
******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鲜食玉米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