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公布一起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纵深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持续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现公布一起政府采购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医院个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条(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三)、第七十二条(一)(二)、第七十七条(三)(四)(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七)、《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1.984万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本案涉及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已另案处理。
案例警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当事人串通投标是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的对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在开标前泄漏标底,都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会构成犯罪,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等方式,严厉打击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为纵深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持续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现公布一起政府采购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医院个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条(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三)、第七十二条(一)(二)、第七十七条(三)(四)(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七)、《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1.984万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本案涉及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已另案处理。
案例警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当事人串通投标是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的对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在开标前泄漏标底,都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会构成犯罪,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等方式,严厉打击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