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7月1******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土地用途主要由工业用地变更住宅用地,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有限公司对原13区锅炉房闲置土地盘活改造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从即日起,对调查报告内容进行公示。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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