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文化馆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标书编号:FNWHG(2025)004
项目概况
阜宁县文化馆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阜宁县无锡路12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 21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最高限价:25.6万元
4、采购需求:阜宁县文化馆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采购空调、窗帘、舞台灯光、话筒、文化墙、书画桌椅等。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具体详见清单。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委员会报告)。
1.5供应商须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1.6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开标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 月 10 日8:30至2025年11月 14日17:00(节假日正常)
2、发售地点:阜宁县无锡路126号,联系电话:******;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 ,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 21 日9:00整。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最高限价:本服务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25.6万元 ,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七、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八、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付90%,经审计后,按照审计价付清余款 。(以上付款均无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宁县文化馆
地 址:阜宁县胜利路
联系方式:韦国华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无锡路126号
联系方式:李玲玲 ******
2025年11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