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我局于2025年4月15日受理你校提交的注销办学许可证行政审批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作出准予你校注销办学许可证的决定。请妥善处理好教职员工及场地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手续。
******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法院(受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承办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专业技术和职业能力发展中心,联系电话:******)
我局于2025年4月15日受理你校提交的注销办学许可证行政审批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作出准予你校注销办学许可证的决定。请妥善处理好教职员工及场地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手续。
******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法院(受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承办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专业技术和职业能力发展中心,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