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街道“红荔杯”项目策划辅助制作服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具体内容:
************街道意见完成视频制作及修改。
2.承接公司负责拍摄制作全面工作,提供前期拍摄、舞台编排指导、后期编辑、特效、配音配乐、字幕制作、服化道等项目活动策划辅助制作服务。
(二)项目资金限价:总价不超过6.5万元人民币(含税费)。
(三)项目服务期限:2025年5月中下旬至7月底。
二、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2.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具有承接相关项目经验;
4.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材料提交要求
报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法人签字);
3、企业简介材料(简要介绍公司基本情况、规模实力、资质情况等);
4、企业近5年开展同类型项目的案例材料;
5、项目详细报价方案;
6、承诺书(参考格式见询价公告附件)。
以上材料须整理齐全并逐份加盖公章后用牛皮纸袋密封为一个文件包,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四、递交资料报名时间:
2025年5月20日、5月21日、5月22日,9:00-12:00,14:00-18:00,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街道协和路1号三楼306,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
五、询价时间与评审方法
******街道将及时召开询价评审会;
2.评审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由招标单位询价小组综合衡量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报价和资质等因素,择优选择,按综合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及时通知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六、参加询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报价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书送达规定地点;
(二)报价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
(三)报价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
(四)报价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的资格要求;
(五)报价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
附件:报价及承诺书
******办事处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