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示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服务
购买服务内容:2025年11月-2027年11月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服务
购买服务主体:******财政局
项目预算:共计2年,每年不超过15万元,按照实际服务内容结算,从年初预算中支出。
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师许可证;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购买时间:本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
联系人:陈薇 联系电话:******
******财政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