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合肥滨湖会展中心自动售货机运营服务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5ZWHZZB0000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 、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2条、第2项关于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这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以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皖市监通告〔2021〕12号)中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上述政策要求,经营自动售货机的运营企业只能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 ”证明。请问招标人,我司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许可证 ”是否有资格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答:有。
2、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二条、************医院、高铁站、大型商业体等)的运营合同案例业绩》。请问(大型室外公园、商业写字楼)业绩是否符合本次投标业绩要求?
答:符合。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锦绣大道3899号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
联系人:袁工
联系方式: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