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大队2025-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消防救援大队2025-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JH25-210521-00553
项目名称:******消防救援大队2025-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折扣率100%
采购需求:猪肉、牛肉、羊肉、蛋类、调味料、干货杂粮等及其他副食类、果蔬类、畜禽肉(水产及冻品)等配送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0日17点00分至2025年11月17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领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 ******街道滨河东路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316-1栋3层1单元5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qq.com
开户行: ******银行本溪市分行本钢支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号:************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