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要求,决定对《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1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估评工作,并就文件的内容质量、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地址
******农村局609室(邮政编码:437100,收件人:李晓云),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二)电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云
?联系电话:0715-******?
(三)电子邮箱
请将意见发送至******@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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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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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局
?2025年11月10日